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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辆车都享受保修保值服务
保修
保值
保修范围
(以详细列明的具体配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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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车部分
保修范围
(以详细列明的具体配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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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部分
不服务车型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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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1)客户申请本补偿服务时,需确保车辆已被“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公司确认为全损或推定为全损,并且保险公司已经发生的商业险全损赔偿全额支付到车辆所有人。
(2)车辆全损补折旧服务标准=车辆价值折旧补偿+车辆购置税补偿; ·车辆价值折旧补偿=购买本服务时的车损险保额一机动车损失险(车损险)赔偿金额; ·购买本服务时的车损险保额:以购买本服务时机动车损失险实际保险金额为准; ·机动车损失险赔偿价格:以车险公司全损标准并获得实际赔付到账信息为准 ·车辆购置税补偿:以车辆购置税发票金额为准,本项补偿仅限购买本服务时车龄小于2年的车辆: ·
最低补偿金额为3000元
; (3)另外可享受以下附加服务: ·客户申请全损补折1日服务并申核通过后,可报销不超过20个自然日,每天100元的交通补贴; ·如果再次购买车辆,购买车辆后的第二年车险续保,如果在平台指定处购买车险,平台将提供一定补偿服务,最高不超过5000元; (4)如车辆没有购买商业保险机动车损失险,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推定维修价格高于实际车价80%,给予最低补偿金额为5000元,下列为车辆价格确认。 ·市场售卖同品牌型号、同年限、相近累计里程数的二手车价格80%。 ·维修价格超过目前车损险保额的80%比例。 ·维修价格超过被服务机动车报修时的实际价值80%:为该车新车购置价减去折1日金额后的价值,折日金额按照月折1日系数为0.6%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折旧系数*车龄)。车龄精确到月,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 (5)以上车辆全损折1日补偿款,经本服务方核准后,将由服务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客户指定账户; (6) 特别服务,因突发自然灾害原因且非车主意愿造成发动机进水,导致车辆受损,给予发动机维修补偿。维修补偿额度最高为5000元,不足5000元以实际发生申核结果为准。(本特别服务与上述全损补折旧2、3、4中列名的服务二选仅可享受一次) 注:客户需在车辆被认定全损后,30个自然日内提交申请,如果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赔偿约定 1.客户的车辆需要每年足额投保“相关车险”:机动车损失险(必投)、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必投)或其他机动车商业险险种,请客户保留好投保“相关车险”的记录和证明。 2.对于客户指定车辆发生上述“相关车险” 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车辆可能存在全损或推定全损可能时,客户应在车辆定损期间内及时通知服务方,并协助进行查勘。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上述义务未及时告知服务方导致车险承保公司无法按要求提供全损或推定全损的相关理赔资料的,或在未满足全损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服务方有权拒绝提供机动车折旧补偿服务。 3.客户须保管好下述材料,并在享受补偿服务时出示: ·车辆行驶本原件电子版、车主驾驶本原件电子版、车主身份证原件电子版; ·相关车险保单原件电子版; ·本车购置发票及购置稅发票(原件/影印件) ·车险事故发生原因证明 (原件/影印件)(交管部门索取); ·相关车险已赔付完毕证明(车险保司索取) ·一次性定损协议或推定全损协议(车险保司索取) ·车辆后续处理手续(权益转让书、拍卖或注销解体手续) 4.客户申请本服务赔偿时,应在发生意外事件12小时内向本服务方或委托方提供与索赔相关的各种证明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3条中的材料)并确保其真实、完整。因客户未履行相关约定的义务,导致部分或全部服务责任无法确定,我方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5.服务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确认客户提请的理赔申请是否符合要求,并告知理赔进度及方案; 6.客户的车辆在服务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时,所投保的上述“相关车险”险种依然有效且构成上述“相关车险”责任范围内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对应车辆所造成的全损或推定全损。若出险时未按对应责任承保“相关车险”服务方有权拒绝提供机动车全损补折旧。 特别提示:若客户未购买必选的相关车险,则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均无法满足本服务的前提条件;在足额投保了上述必选的相关车险基础上,当客户购买了何种可选的相关车险,则该种可选的相关车险情况发生时,方可触发本服务,若客户末购买该种可选的相关车险,那么该种可选的相关车险所对应的全损或推定全损则不在全损补折旧的范畴。
双方权利与义务 1.服务方不得无故拒绝客户的合理购买本服务的要求,但经审核不符合本服务约束条件的除外; 2.服务方承诺将按照本服务所规定的标准向客户提供服务,若因服务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上述标准导致客户遭受损失的,服务方将赔偿客户由此遭受的相关直接经济损失。 3. 客户有义务保证购买本服务的客户车辆为8座及8座以下车辆; 4. 客户保证本服务约定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非公共服务用途车辆、非比赛竞赛用车、非试乘试驾车; 5.客户保证本服务约定的车辆,在服务有效内平均年行驶里程不超过5万公里;
服务除外情形 1.未能提供被保险车辆投保商业车险的承保公司所提供全损或者推定全损的盖章协议或证明;2.机动车的客户身份认证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与本服务协议中记载不一致的3. 机动车遭受的损害事故发生在本服务协议生效前,或客户末在本服务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服务补偿要求;4. 机动车因遭受损害事故仅导致部分损失,或机动车非因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损失保险、自燃损失保险所承保原因导致全损或推定全损;5. 任何形式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除本手册所列车辆补偿费用外其他任何费用支出;6.机动车全损及补偿服务提供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间接损失、赔偿责任;7. 客户的欺诈、不诚实、违法犯罪行为;8.客户对车辆使用、维护、保管不当;9.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10.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11. 行政行为、司法行为。